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第十二条有效国家出资勘查矿产资源的,受委托承担勘查工作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合资、合作勘查矿产资源的,探矿权申请人由合同约定。探矿权申请人依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