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三章 政府的定价行为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向经营者发放收费证明。收费证明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批准依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等内容。经营者应当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证明,并将收费证明在经营场所或者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