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审查与实施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应当将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送达受援人,同时函告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和有关机关、单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