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审查与实施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时,确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公民申请法律咨询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即时办理,无须审查和作出法律援助决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