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志愿服务经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