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志愿者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或者其他非法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组织或者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不得利用志愿者组织或者志愿者的名义、志愿服务标志等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或者其他非法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