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者组织第十条已修改志愿者组织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考核和激励等工作;(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四)志愿者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