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