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已废止森林防火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从育林基金、林业建设保护费、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费和得益于林业的水电、松香、桂皮、旅游等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森林防火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