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已修改从事有线电视、邮政、电信业、医疗卫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详列计价单位的明细项目并以清单的形式告知消费者。违反规定所收的费用,应当加倍退还消费者。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