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五十三条有效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关系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原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改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关系和用途,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