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应当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对允许销售的,省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标识。

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文物商店应当自购买、销售文物之日起六个月内,文物拍卖企业应当自文物拍卖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购买、销售、拍卖的文物的相关资料报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