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二条有效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应当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对允许销售的,省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标识。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文物商店应当自购买、销售文物之日起六个月内,文物拍卖企业应当自文物拍卖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购买、销售、拍卖的文物的相关资料报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