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避雷设施,在重点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安装、使用消防和避雷设施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坏。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