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依法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在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与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