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七条已废止自然保护区的界线和功能区域不得随意变更,确须变更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区的界标,不准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设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