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