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