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区外一、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自治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符合前款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自治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必须到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由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并接受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