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编制城市节约用水专业规划和年度用水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实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