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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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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已经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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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