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被拆迁的房屋需要确认属华侨房屋或者属落实侨房政策发还产权的华侨房屋的,由被拆迁人提出申请,经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核确认。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