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华侨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