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在风景名胜区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