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景点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在该范围内不得修建旅馆、饭店等设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