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已废止风景名胜区规划按照程序报请批准机关批准前,应当广泛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风景名胜区内有关单位的意见,组织专家和学者进行论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