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州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第六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州自治机关在文化事业中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和发扬朝鲜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吸收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自主地发展具有朝鲜族特点和风格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朝鲜族文化事业,加大对朝鲜族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队伍和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积极促进朝鲜族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发展其他民族的文化事业。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