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州自治机关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的,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