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州自治机关对自治州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自治州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