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自治州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和支持下,积极发展朝鲜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以满足少数民族生产和生活的特殊需要。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