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州自治机关加强农业基础地位,面向市场,依靠科学技术、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积极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和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进程。自治州自治机关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稳定粮食生产,鼓励发展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发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自治州自治机关积极引导、大力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