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州自治机关应当保持州内行政区划的稳定。必须调整或者变更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调整或者变更方案,报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州自治机关应当根据自治州的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和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员额,报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