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第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政府由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自治州州长由朝鲜族公民担任。在副州长、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政府组成人员中,朝鲜族成员可以超过半数。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