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荒山有偿开发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已废止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采用各种形式开发荒山,不受行政区域、行业、身份、职业和国籍的限制。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