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荒山有偿开发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的林业、农业、水利、畜牧、财政、商业、乡镇企业及银行、供销等部门,要为荒山开发提供信息、规划、种苗、资金及产前、产中、产后的有关服务和技术指导,并依法进行行业管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