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渡运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渡船、船员和渡工管理第十二条已废止渡船改装及发生事故维修后,影响船舶适航性能的,应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