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干部队伍建设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有力措施,培养各民族的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重视从少数民族和妇女中培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发挥乡土人才的作用。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在招考录用国家工作人员时,可以确定各民族的名额和比例,并适当放宽对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录用条件。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