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使用、保护市政设施,并有权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检举。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