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三十二条已修改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为达到多生育子女目的,利用医学技术人工促成多胞胎生育。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