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五条已修改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