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