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检验检测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或者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