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情况的,由省或者所在地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报送,逾期未报送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