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和批准的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不得检验检测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或者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