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和疗养区以及在群众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和广播宣传车。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