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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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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和疗养区以及在群众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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