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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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资源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效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向河道、湖泊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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