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资源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县留成的水资源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年度水资源费使用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