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表彰与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和区(市)人民政府分别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由市和区(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按规定进行管理并接受监督,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