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培养、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8月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