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在举行会议和印发文件时,通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