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八章 联系代表和视察工作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同设区的市、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盟工作委员会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